成都自如:全面响应政府要求落实资金监管
9月11日,成都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承租人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租金、押金,包括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须存入指定资金监管账户。对此严格行业监管政策,成都当地代表长租机构自如第一时间表态,欢迎和拥护上述通知的出台,将迅速按通知规定完成监管账户开立及资金入户工作,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资金监管各项举措在成都全面落地。
据悉,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于9月1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于《通知》生效后新签署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租金、押金,包括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须存入住房租赁企业于指定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资金监管账户,由指定监管银行将资金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使用。未按通知要求落实资金监管措施的,将不得在蓉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成都自如在《通知》发布当天即发布声明表示,热烈欢迎和积极拥护上述通知的出台。成都自如将迅速按通知规定完成监管账户开立及资金入户工作,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资金监管各项举措在成都全面落地。
成都自如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相关举措将有力地净化市场环境,维护业主和租客权益,防止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扰乱市场秩序。“我们将坚持客户为先的经营理念,为广大用户提供高品质的租住产品和生活服务,成为成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健康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
以下为成都自如关于全面响应政府要求落实资金监管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