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行程导游吃回扣 四川9家旅游企业被重罚
摘要: 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私自开展旅游业务、虚假宣传、诱骗游客、安排无证“导游”上岗、导游吃回扣……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首批9家涉旅企业的10条涉旅不良信息。华西都市报讯(张茜 费冬梅 客户端记者 刁明康)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私自开展旅游业务、虚假宣传、诱骗游客、安排无证“导游”上岗、导游吃回扣……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首批9家涉旅企业的10条涉旅不良信息。
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和“四川信用网”注意到,在这批公布的信息中,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派遣没有导游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被处罚2万元,同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被罚款8万元;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选择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被罚款3万元;四川易飞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备案私自开展旅行业务被罚款9000元;梅河口市永昌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经营许可,就擅自经营旅游客运服务,被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万元;四川省新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让”业务给其他旅行社被罚款6万元,乐山市阳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用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游客、另行安排购物或付费项目收取回扣被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3000元。
据省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示的信息为四川省旅游局提供的2015年第四季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根据省工商局、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示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 息的通知》规定,我省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制度,公示的不良信息将与旅 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行业中的资质获取、信用等级评定、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挂钩。接下来,省工商局将加大力度推进工商、旅游、人民银行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通过公示涉旅不良信息,发挥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作用,促使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我省旅游市场发展。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