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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担保要谨慎 他为朋友担保最后卖车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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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人做保,尤其是替人担保借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石就因为为朋友做保借款,被迫卖车给朋友还债。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为人做保,尤其是替人担保借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石就因为为朋友做保借款,被迫卖车给朋友还债。

2015年,老石的朋友老胡向贷款公司借款承包工程,作为朋友的老石,答应为其作保;到了2017年,老胡因为还不上贷款被贷款公司起诉,本人也玩起了失踪。

而作为担保人的老石,2020年4月初,被迫卖掉了自己的两辆爱车,替朋友还债。

4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老胡和老石都是四川遂宁人,两人系朋友关系。2017年,借款人老胡因未如期偿还贷款,被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

还不上贷款,老胡还和妻子离婚,玩起了失踪,法院多方查找,始终无法联系到他。

而在执行期满后,贷款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了老胡名下的财产,但依然不足抵还债务。于是,老石作为担保人,也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老石向执行干警解释,资金都投在了两个在建工程中,自己也很困难,但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两辆车扣押,并先开了一辆交给法院,另外一辆约定五一后,开回四川交给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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