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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行人走机动车道被罚款5元 交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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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四川乐山一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他于今年5月7日行走在城区瑞祥路机动车道上时,被巡逻交警发现,并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为由,对他处以5元罚款。该网友表示:“之前听说过各地出台了一些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处罚条例,这还是第一次看到罚单!”

封面新闻记者 李昕锋 丁伟 摄影摄像报道

日前,四川乐山一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他于今年5月7日行走在城区瑞祥路机动车道上时,被巡逻交警发现,并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为由,对他处以5元罚款。该网友表示:“之前听说过各地出台了一些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处罚条例,这还是第一次看到罚单!”

5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乐山市交警支队。 “不仅仅是这一例罚款,今年以来,乐山中心城区已对276起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并教育。”宣传法制科民警对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乐山市交警支队强化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行人,主要整治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对非机动车,主要整治乱停乱放、走机动车道、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穿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对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马路的行为进行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民警表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当日,记者在乐山城区鹤翔路和宝莲路见到,交警正在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

在鹤翔路,交警正对一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电瓶车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处以5元罚款。“你看看,这条路上车流量有好大,还有那么多货车,车速都比较快,万一把你碰到、挂到怎么办?旁边的非机动车道这么宽,你怎么不在里面骑行呢?”随后,交警依法对其罚款5元,该驾驶员对此表示理解,他说,骑在机动车道上是抱有侥幸心,觉得不会有事,“你们处理得很对,今后我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

正在执勤的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岗卡中队中队长宋旭表示,交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以教育、劝诫为主,向他们普及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巨大隐患和危害,罚款只是辅助手段,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提升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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