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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诱贩毒、诱导者被重判 四川高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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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法院的重点工作,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法院的重点工作,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时年15岁的小雪,被亲属诱导教唆贩卖毒品,后被警方抓获,法院后从重判处利用未成年人贩毒的两名成年人,两人分别获刑7年。

而被诱导贩毒的小雪,因认罪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且系在他人唆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初犯、偶犯,后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3月,被告马某三次联系被告冷某,表示要购买海洛因,并要求将毒品交给其侄女小雪(女,2003年出生)。

2018年3月15日,马某唆使小雪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4个零包海洛因。2018年3月16日,公安机关抓获小雪,并在其一绿色玩具熊内查获7个零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鉴定,7个零包可疑物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6.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马某向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而本案中的小雪,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在他人唆使授意下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

不过,由于小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在他人唆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又系初犯、偶犯,加之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认为,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辨别能力较弱,控制、指使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本案中,被告利用未成年人小雪贩卖毒品,法院对其从重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另一方面,法院充分考虑小雪是未成年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在他人唆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又系初犯、偶犯,对小雪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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