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涉赌场、暴力催债、枪击竞争对手……这起涉黑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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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7月31日,四川省成都彭州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黑案件,对张某等13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张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成员夏某、陈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分获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到五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张某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纠集被告人左某、夏某等人在彭州市境内开设流动赌场。2014年,张某又先后安排被告人夏某、陈某、左某在彭州市城区内开设固定赌场,并在此期间相继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张某某、乔某某、庄某、袁某等人。该组织内部结构严密,分工明确,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和规约,骨干成员在张某的安排、授意、默许下对赌场实施管理、带领下一层级组织人员对欠债赌客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逼迫赌客归还高利息赌债。

近年来,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达一千余万元,并将其中部分收益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以赌养黑”、“以黑护赌”的模式。2017年,为开拓彭州“咔哇饮料”(现已被列为违禁品)市场,指使组织成员枪击竞争者肖某。这一犯罪集团在彭州市境内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等十三名被告人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