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塘汛街办竟认为“上户收费”政策有效 专家:违法了

四川在线
关注不久前,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
孩子出生4个多月时,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但邓俊一直想不通:结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按照村规民约就要交1万元才能上户口?带着他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多名法学界专家,而双方的意见并不一致,你觉得谁的说法更合理呢?

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南塔社区
对于遭遇到的“土政策”,邓俊等人也曾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一问题。塘汛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诉的缴费问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事项。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系村民小组“一事一议”事项,该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行为范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由居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其内容有法律效力。
对于邓俊及家人为何对此约定不知情的问题,据社区干部回忆,当时是在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代表商议起草约定,邓俊当时家里成员不是村民代表,因此不知道。
对于塘汛街道办的说法,许多法学界专家却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即便属于“一事一议”事项,也不是想怎么议就怎么议,所议内容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增加公民义务的规定,而在这个案例中,村组要求缴费、开证明才给上户口,都属于增加了公民义务。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
社区治理要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放在同等地位,应该扭转“只要投票表决都是对的”的想法。任何人投票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议决事项,合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通过名义上的多数表决来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上级管理部门要对村规民约等进行合规性的评价,以免出现内容或程序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村规民约一定要放在法律的放大镜下看,具体问题要放在具体内容下来判断,大多数村民赞成的不一定都是合法的。
记者还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认为,任何单位和组织在上户的问题上设置了超出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另一方面,对于邓俊等村民不是村民代表,因此不知道该项规定的说法,专家也认为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