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新浪四川城事
关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清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从即日起到2023年7月10日期间对广大群众主动上交非法枪支爆炸物品和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实施奖励。根据《刑法》《枪支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遂宁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枪支爆炸物品主要范围
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二、奖励办法
1、主动上交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前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发现去世亲友遗留、捡拾遗弃等情形的枪爆物品,第一时间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的,一律免于处罚。
2、鼓励、保护举报提供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举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110报警电话、0825-2225828(治安大队张警官)进行举报。
本公告由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
2023年7月4日
(来源: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