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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00天 | 达州公安开展“铁拳治违”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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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达州公安交警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规律特点等,科学部署勤务,确定整治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铁拳治违”百日行动部署要求,达州公安交警围绕秋冬季交通形势、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规律特点,全力打击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全面排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守护群众交通出行安全。

行动前,达州公安交警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规律特点等,科学部署勤务,确定整治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全警动员,结合秋冬季交通违法和事故规律特点,集群联动,聚力攻坚,坚持一线整治,紧盯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强化缓堵保畅、源头治理、路面管控、部门协作、宣传警示,有效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坚决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同时,达州公安交警部门坚持整治与宣传同步、处罚与教育并重,持续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隐患车辆,重拳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速行驶、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掀起大宣传、大教育、大警示舆论攻势,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整治行动氛围。

严查违法犯罪,严防肇事肇祸。在此,达州公安交警集中曝光行动期间查获的一批典型案例。

挪用号牌

近日,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通川区东岳电厂路段巡逻检查中,对一辆号牌为川S3***2号的大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车身上的车辆识别代码与所悬挂的川S3***2号车辆登记时的识别代码不相符。经查询该车实际号牌为川S6***2号。

该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驾驶员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依法暂扣其车辆,收缴其挪用号牌。

超员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10国道过1853公里300米处开展“铁拳治违”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大型客运车辆有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实,川S8****号大型客运车核载30人,实载34人,构成超员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冉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超载

2024年10月18日,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筹备组在达开临时路段10km+500m处开展开展铁拳治违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渝DW6**号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经查实(过磅检测超载39%),该车驾驶人违反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驾驶员作出了罚款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3分。

2024年10月28日16时28分,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在天台村-胡坪村公路0公里700米,查获到王某强驾驶桂P5***9重型自卸货车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现场对超载货物进行了卸载(转运),并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6分。

驾车出行,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不要疲劳驾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务必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一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来源:达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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