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物业违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从轻处罚

新浪四川城事
关注近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了科华・天宸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违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案,对该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3月13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科华・天宸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在收费公示栏中标示“代收代缴住宅生活垃圾处置费6元/户・月”,这一收费标准超出了达州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达市价发〔2006〕263号)规定的“居民户4元/月・户”的政府定价标准。
经详细核查,自2024年7月27日小区接房至检查当日,在这12个月期间,该物业累计向369户居民收取费用,多收价款8856元,此部分款项构成违法所得。
该物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应执行政府定价”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规则(试行)》,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还全部违规收费,还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如解决退役军人及残疾人就业问题,经量化评分认定为从轻处罚阶次。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992元。
当事人在收到整改通知后,迅速采取了整改措施。首先,规范了收费公示,重新公示了符合政府定价标准的4元/月・户收费项目;其次,通过现金、微信等渠道,向369户居民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8856元费用;经随机抽访10户业主,均证实已收到退款,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事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民生项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物业擅自提价的行为,严守了民生价格底线。同时,通过量化评分精准适用从轻处罚,既依法惩戒了违法行为,又教育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彰显了柔性执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该案例也对整个物业服务行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核查收费依据,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强化监管,对屡查屡犯者从严惩处。(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