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布两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鼓励社会监督保安全

新浪四川城事
关注自《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台以来,达州市积极推动落实,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公众踊跃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助力达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日,达州市选取并公布了两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矿业公司违规作业被举报 举报人获3600元奖励
2025年3月24日,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万源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未执行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停止作业指令,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接报后,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按照相关程序对举报内容展开核查。经调查核实,该矿业公司未遵循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在万源市应急管理局未出具制定的排危处置方案备案登记表的情况下,私自开展排危作业,存在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及现场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鉴于举报人敏锐发现并积极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7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金额为人民币3600元。
案例二:加油站加油员未穿防静电服饰上岗 举报人获3000元奖励
2025年3月25日,达州市接到举报人反映,渠县某农机加油站加油员未穿着全套防静电服饰上岗作业。渠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核查,该加油站加油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裤子和防静电工作鞋上岗作业的情况属实。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渠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同样,因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渠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更多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中来。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举报奖励机制,能够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达州的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达州市应急管理局也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可通过正规渠道积极举报,携手共创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来源:达州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