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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执法亮“刚柔”双剑 达州市通报三起典型案例筑牢环保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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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步公布三起典型案例,既以刚性执法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又以精准裁量彰显执法温度,筑牢区域生态安全防线。

在2025年度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题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近期执法工作进展,同步公布三起典型案例,既以刚性执法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又以精准裁量彰显执法温度,筑牢区域生态安全防线。

达州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11月25日,通川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在对当地一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通过工位视频系统锁定关键证据,发现两辆机动车尾气检测时排放明显可见烟雾,该公司却违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无视大气污染防控底线。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14.75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严厉惩戒守护空气质量。

大竹某工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11月2日,大竹生态环境局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立即对当地一家工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虽按要求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铜及化学需氧量指标均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2.5万元的行政处罚,坚决遏制工业污染对水环境的破坏。

渠县某公司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案

2025年6月17日,渠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线索对当地一家公司输变电工程检查时发现,该工程站址变更且新增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超原数量30%,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却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案件调查期间,该公司提交了符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情形的证据材料。生态环境部门经审慎核查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地方相关执法清单,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企业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其主动整改、合规经营。

三起案例覆盖大气、水、建设项目环评等关键领域,既体现了达州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也展现了精准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理念,为企业经营划出生态红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共识。(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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