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多达12次!四川达州“百吨王”司机被依法刑事立
新浪四川城事
关注1月30日,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公布一起货车超限超载违法典型案例:一辆重型货车长期严重超载,驾驶人屡教不改、无视交通安全,已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刑事立案。
通报称,该市开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普安镇东岳村铁溪桥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依法拦截检查渝DE***7号重型自卸货车。经现场称重核查,该车核载31吨,实载高达94.4吨,远超核定载质量。
被民警拦截的违法货车。达州公安供图
警方进一步核实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许某竟是超载“惯犯”:早在2025年1月,他就曾因核载31吨、实载103.4吨的严重超载行为被查处,并被责令整改。
民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许某在收到整改提示函后,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限超载,单次载货超过100吨的次数多达12次。
办案人员核查违法事实。达州公安供图
其行为严重威胁道路安全,破坏交通秩序,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许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驾驶人现场接受调查。达州公安供图
达州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持续依托“百千万“铁腕整治行动,聚焦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风险,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和违法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杨涛)
关于装载货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
01 | 车辆载物要规范,超长、超宽、超高载物要不得。这不仅会影响驾驶人的观察视野,同时也会对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严重时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02 | 货物捆扎要牢固,货物遗洒、飘散要不得。特别是对于拉运渣土、沙石的大型货车,一定要进行苫盖,对于容易移动的物体也应捆扎牢固,防止货物脱落、遗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03 | 重量分配要平衡,人货混载要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司机要尽量将货物摆放平整,重量不要集中偏向一边,以免在高速行车中造成车辆重心偏离。同时,禁止人货混载,以免因货物移动造成人员挤压伤亡的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负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