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四川 达州

达州市连续查处无人机“黑飞”案 警示低空飞行不可“任性”

新浪四川城事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近期,四川达州机场公安连续查处多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再次敲响法治警钟:任何心存侥幸的“黑飞”行为,都将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近年来,无人机扰航、误判误报及超高空“黑飞”事件频发,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无人机使用日益普及,但飞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绝不能“想飞就飞”。近期,四川达州机场公安连续查处多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再次敲响法治警钟:任何心存侥幸的“黑飞”行为,都将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从达州市公安局获悉,当地机场公安分局近期接连查获两起违规飞行行为。案例一显示,警方发现某视频平台有用户发布达州金垭机场航拍视频,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进入机场管制空域进行航拍,其行为已严重危及机场净空安全及航空运行秩序。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刘某用于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另一案例中,机场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机无人机在机场周边违规飞行,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王某。经查,王某同样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机场管制空域内操控农用无人机开展混凝土调运作业,违反空域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据同一法规条款,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杨涛)

一起看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哪些重要规定,切勿心存侥幸。

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没收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合法飞行指南

其实合法飞行超简单只需要做好这几步

实名注册

进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控平台(https://uas.caac.gov.cn),建议使用电脑会更方便操作。

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按流程完成注册登记。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 [发送二维码] 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填报申请

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在UOM平台提交飞行活动申请通过后方可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申请。

审批确认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飞行活动已获得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应对检查

操控员执照、飞行许可等法律法规要求随身携带的相关资料。

全民共治,齐守低空安全“生命线”

无人机“黑飞”防控工作,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与参与,达州警方郑重提醒:

1、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确需飞行的,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获批后方可按批准的飞行模式、高度和空域范围飞行。

2、无人机使用者须主动学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严格遵守飞行管控要求,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3、如发现违规飞行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提供线索,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