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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依法处罚 达州开江查获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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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成功查获多起相关违法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的相关行为均属违法。日前,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成功查获多起相关违法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罚,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在任市镇,任市派出所民警在路段巡查时,查获龙某某驾驶三轮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7件。经查,龙某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永兴派出所在永兴镇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胡某某在其两处不具备烟花爆竹储存资质的房屋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00余件。经查,胡某某明知其房屋不符合储存要求,仍违规囤积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无异议。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此外,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在任市镇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擅自违规经营案件。经查,屈某某在该镇一副食门市内销售烟花爆竹,该门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多起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当地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相关部门提醒,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使用、流通高峰期,安全隐患风险陡增,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守护公共安全。(杨涛 综合达州应急 开江公安)

安全提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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