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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达州市推行户口登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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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城镇地区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城镇地区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本市所有城镇地区。

二、适用对象

(一)购房入户

1、房屋产权人落户

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随迁。

2、非房屋产权人落户

在本市城镇地区实际居住于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的合法产权房屋内,且该地址无人落户,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二)租房落户

1、落户房屋所在地

在本市城镇地区租住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与户主登记为非亲属。

2、落户公共集体户

在本市城镇地区租住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含公租房、廉租房),房屋产权人不同意落户于房屋所在地,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街道或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迁。

3、不予办理情形

经核实,租房人或其随迁人员在城区已购买合法产权房屋的,不符合租房落户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购房落户

1、房屋产权人落户

由申请人本人到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证明材料(提供购房备案合同的,还需提供购房发票)。

申请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应同时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载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核查的,不再另行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需经全体产权人协商一致,仅限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应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2、非房屋产权人落户

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产权证明材料;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书面意见(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需全体产权人一致同意);

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应同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载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租房落户

1、落户房屋所在地

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有效《居住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4)所租成套住宅的产权证明,以及房屋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面意见(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需全体产权人一致同意);

(5)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落户地在城区的才提供);

(6)房屋产权人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

申请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应同时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及随迁人员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载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核查的,不再另行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落户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或社区公共集体户

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有效《居住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落户地在城区的才提供);

(5)房屋产权人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保证书。

申请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应同时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证及随迁人员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载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核查的,不再另行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仅指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租赁等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

(二)本通知所称“产权证明”,仅指登记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权属证明文件。

(三)本通知所称《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仅指在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记录。

(四)本通知之外的亲属间投靠、干部职工调动、人才引进、宗教人员落户、高校毕业生落户、退役转业安置等政策性落户的,仍按照《达州市户籍业务操作规范》执行。

(五)本通知与我市现行户籍政策同步实施,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执行。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来源: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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