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四川 美食

以案说险:读懂退保规则 理性主张权益

新浪四川城事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案例回顾

客户吴某购买理财型保险产品后,其子女向监管部门反映,认为投保人年事已高、文化程度有限,基于与销售人员的熟人信任,在误导情形下签订保险合同,提出全额退保诉求。经公司核查,该保单投保全程完成录音录像,由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投保,诉求方也未能提供销售误导相关佐证材料。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超过犹豫期解除保险合同,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公司因此无法支持全额退保申请。

案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非退还全部已交保费。保险合同是双向约束的法律契约,若无确凿证据证明销售存在违法违规,不能随意突破合同规则进行全额退费。如公司无依据满足其全额退保诉求,不仅会损害保险产品本身的风险保障机制,也会损害其他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公平权益。

风险提示

1、保险犹豫期内退保,通常可全额退回保费;但超过犹豫期过后退保,按照现金价值退保是法定规则,现金价值一般会低于累计已交保费。

2、切勿轻信社会上“可办理全额退保”的代理黑产虚假承诺,谨防个人信息泄露、遭遇诈骗。

3、对保单存在异议,请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线下网点、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等正规渠道表达诉求,理性维权。

(来源:中国人寿达州市分公司)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