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制说明 |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生华语辩论锦标赛·四川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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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赛制将从环节制度、评决制度、晋级制度、单场最佳辩手评决制度、全程最佳辩手评决制度、违规处理制度等六个方面进行说明。
环节制度
各环节规则
陈词 1:由双方一辩担任,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进行。
*战术暂停 1:中场暂停,双方场上队员可自由讨论,不得离席、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不得与场下的其他队员或教练交流。
质询 1:由本方四辩质询对方一辩,按先反方后正方的顺序进行。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被质询方不能打断、反问质询方。该环节单边计时,只计算质询方时间,被质询方回答时间不纳入计时。
回应 1:由双方一辩担任,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进行
陈词 2:由双方二辩担任,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进行。
质询 2:由本方三辩质询对方二辩,按先反方后正方的顺序进行。质询方可以打断被质询方发言,被质询方不能打断、反问质询方。该环节单边计时,只计算质询方时间,被质询方回答时间不纳入计时。
回应 2:由双方二辩担任,按先正方后反方的顺序进行。
质询小结:由双方三辩完成,按先反方后正方的顺序进行。
*战术暂停 2:中场暂停,双方场上队员可自由讨论,不得离席、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不得与场下的其他队员或教练交流。
自由辩论:由双方队伍完成,由正方率先开始发言,此后正反双方轮流交替发言,双方不可打断对方发言。当一方时间用尽后,由另一方自由发言,直至该方时间用尽或主动放弃剩余时间。
总结:由双方四辩担任,按先反方后正方的顺序进行。
时间制度(修订)
环节一:立论与质询环节
正方一辩陈词 3min
反方一辩陈词 3min
战术暂停 3min
反方四辩质询正方一辩,单边计时 1.5min
正方一辩回应 1min
正方四辩质询反方一辩,单边计时 1.5min
反方一辩回应 1min
环节二:驳论与交锋环节
正方二辩陈词 3min
反方三辩质询正方二辩,单边计时 1.5min
正方二辩回应 1min
反方二辩陈词 3min
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二辩,单边计时 1.5min
反方二辩回应 1min
环节三:小结与对辩环节
正方三辩质询小结 3min
反方三辩质询小结 3min
战术暂停 3min
自由辩论 单边计时 3min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3.5min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3.5min
评委投票,并点评比赛
注: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内容。
评决制度
三轮投票制
评审将拥有三票,分别为[印象票][环节票][决胜票],综合所有评审的三轮投票结果,得出单场比赛的获胜队伍。
1、印象票
整场比赛后,根据比赛双方的总体印象,投出自己认为总体印象优胜的一方,该持方获一票,不可弃权或投出平票。印象票可在第二次战术暂停环节投出。
2、环节票
比赛过程中,根据各个环节进行打分,总得分高的一方获得一票。
3、决胜票
对于整场比赛最后的支持方所做出的投票。
注:如果因环节票分数相同出现平票,导致三轮投票的票数总数成为偶数,并且比赛最终结果为平票时,则放弃全体评审前两轮投票效力,只依据第三轮[决胜票]的投票结果决定比赛获胜方[赛后有述票]。
环节分数票评分规则
评审将会在赛事过程中打出环节分数,环节分数得分较高的一方获得该评审的一票[环节票]。
[环节票]分数构成:
1、总分值:由各环节得分组成的环节分数共计100分;
2、各环节分值:
陈词一:10分;
质询一:质询方10分,被质询方10分;
陈词二:10分;
质询二:质询方10分,被质询方10分;
质询小结:10分;
自由辩论:20分;
总结:10分;
晋级制度
初赛晋级积分制
依据每场比赛的赛果积累[小组胜负积分],胜方积2分,负方积1分。[小组胜负积分]最高的两支队伍进入复赛。
1、当出现[小组胜负积分]平分时,则依据初赛所获得的[三轮投票总票数]加和票数多少决定优胜队伍,获得总票数最高的队伍进入复赛。
2、当“1。”情况下再出现[三轮投票总票数]平票时,则依据[比赛环节获胜数]多少决定优胜队伍,获胜数最多的队伍进入复赛。
3、当“2。”情况下再出现[比赛环节获胜数]相同时,则依据各队伍[比赛环节总分]高低决定优胜队伍,获得总分数最高的队伍进入复赛。
4、当“3。”情况下再出现[比赛环节总分]平分时,则最终由该小组评审公开商议决定小组获胜方,并由组委会公布最终结果。
备注
[小组胜负积分]:初赛每场比赛胜方积2分,负方积1分,小组比赛结束后所获得的分数总和。
[三轮投票总票数]:初赛每场比赛所获得的三轮投票票数总和,由印象票环节分数票、商讨票组成。
[比赛环节胜负数]: 初赛每场比赛中每有一个分数较高的环节,则获得1环节胜分,小组比赛结束后可计算总比赛环节胜负数。
[比赛环节总分]:初赛每场比赛所获得的全部环节分数总和。
复赛、半决赛、决赛单败淘汰制
复赛、半决赛、决赛采用单败淘汰制,获胜者晋级下一轮比赛,败者淘汰。
单场最佳辩手评决制度
赛事环节结束后,评审将随印象票一同投出当场比赛的最佳辩手,每位评委提名三位最佳辩手,第一提名记 3 分,第二提名记 2 分,第三提名记 1 分,[相加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当场最佳辩手称号。如当场出现[最佳辩手得分最高平票]情况,则在平票的候选辩手中,由评审[重新投票]决出该场次最佳辩手当选者。
全程最佳辩手评决制度
全程最佳辩手甄选将采用单场最佳辩手提名积分累积制。单场次获得提名的最佳辩手累积相应积分。每场比赛每位评审提名三位最佳辩手,给出 1 分/2 分/3 分,共6 分。比赛采用三评审制,单场比赛共计 18 分;后续赛程若采用五评审制,单场比赛共计 30 分。
全赛程所获得[最佳辩手提名得分]累积最高者,将获得全程最佳辩手称号。
1、如出现[全程最佳辩手提名得分]累积最高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在平分的候选辩手中比较获得[单场最佳辩手次数],获得单场最佳辩手次数多者获得全程最佳辩手;
2、如“1”情况下出现获得[单场最佳辩手次数]相同的情况,则比较其获得[单场最佳辩手的赛程阶段],按决赛-半决赛-复赛- 初赛由高至低排列,获得单场最佳辩手的场次所在赛程阶段较高者获得 全程最佳辩手;
3、如“2”情况下出现获得[单场最佳辩手的赛程阶段]相同的情况,则由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在候选辩手中投票决定全程最佳辩手。
缺席及迟到违规处理
若参赛队无故缺席比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场候场,均视为主动弃赛。基于此,主办方将剥夺该参赛队本届比赛参赛权利,报名费不予退还,并予以一年禁赛处罚。该场比赛胜方自动归为对手参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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