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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非法买卖熊掌 出售者购买者都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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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闻熊掌有“滋补”功效,成都一会所经营者,托人四处寻找熊掌,不料被抓个正着。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听闻熊掌有“滋补”功效,成都一会所经营者,托人四处寻找熊掌,不料被抓个正着。

6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陶某在成都一菜市场购买了两只熊掌,并存放在自己经营的会所内,不料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司法鉴定,查获的熊掌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2016年底,陶某接受邓某的出资委托后,在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枫林路菜市场附近,从一男子处购买黑熊熊掌两只并转交邓,后将熊掌存放于两人共同经营的会所内。2018年4月,公安机关在会所查获上述两只熊掌。

经司法鉴定,查获的熊掌系食肉目熊科黑熊足掌,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及的黑熊数量至少为一只,价值40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一审认为,被告人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黑熊熊掌两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于是,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赔偿金4万元;扣押在案的黑熊熊掌两只予以没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案中,两人以食用为目的,购买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掌两只,已触犯了刑法,法院依法判决,警示人们要珍重生命,不要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要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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