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四川 成都

成都居住证积分政策迎来重要调整:年龄不超过35岁加50分在东部新区居住最高加30分

红星新闻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摘要: 2017年以来,成都市全面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形成了人才新政和积分入户政策紧密衔接、双轮驱动的新型户籍政策。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政策迎来新调整。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8月28日正式印发,有效期五年。

2017年以来,成都市全面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形成了人才新政和积分入户政策紧密衔接、双轮驱动的新型户籍政策。

2019年底,成都积分政策两年试行期满,成都在试行经验基础上,吸纳了上海、深圳、北京等城市的经验,起草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并于今日印发。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此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稳定就业缴社保,一年加10分

《办法》所称的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都适用本《办法》。

哪些人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根据《办法》,持有成都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具体有哪些加分项呢?

在稳定职业指标中,《办法》规定,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

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办法》在优化人口城市空间布局方面,采用“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三重叠加政策。

在居住引导指标中,根据《办法》,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

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在就业引导指标中,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

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方面,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

在优化人口结构方面,《办法》坚持以吸纳年轻化、技能型、产业型外来人口为导向。

根据《办法》,技术技能指标中,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在个人贡献指标中,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年龄指标中,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减分项

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每条减10分

《办法》涵盖个人不良信用、违法犯罪等减分项。

其中,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方面,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在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方面,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根据《办法》,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将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

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所需执行的任务。

其中,成都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积分申办工作;以及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此外,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就业、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