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时用“假地址” 法院:虚构管辖连接点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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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网络购物成为新风尚。消费者与卖家产生网购合同纠纷需起诉维权时,应该选择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虚构住所地,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法院能发现吗?其主张能得到支持吗?9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最终裁定:移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19年11月,沈君(化名)在淘宝分两次购买了由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案公司)出售、江苏某酒厂(以下简称涉案酒厂)生产的某种人参鹿茸酒,共36盒,共计消费2万余元。
而后沈君声称其发现案涉产品作为普通食品,配料中添加有中药鹿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并以此为由,将涉案公司和涉案酒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涉案公司、涉案酒厂退回其购物款2万余元,并赔偿十倍购物款24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
诉讼中,沈君表示自己在住所新都区的某小区收到以上产品,后来又表示自己并不真正住在这个小区,住所另有其他地方。经审理,沈君实际居住地址并非他提供的地址,同时,沈君涉及的另一起网络合同纠纷案件里,将收货地设为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地,并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沈君并未居住于新都区,也并未将新都区设为收货地作出合理说明和佐证。沈君在两起诉讼中都以收货地在成都为由主张成都市辖区内法院管辖,但收货地址并不明确,存在通过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嫌疑。
根据相关规定,对沈君以收货地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作为确立本案管辖权依据的主张不予采信。且本案中被告涉案公司的住所地已然确定,应当由涉案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发生纠纷,需要以诉讼途径维权时,切不可随意或恶意的选择管辖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谨慎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