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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从27楼扔下两个小酒瓶 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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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2月,家住成都市郫都区的何某醉酒后,从27楼家中向下扔出酒瓶两个以及其他物品,所幸并未伤人,这些物品掉落在该单元人行道附近的绿化带草地里。

去年12月,家住成都市郫都区的何某醉酒后,从27楼家中向下扔出酒瓶两个以及其他物品,所幸并未伤人,这些物品掉落在该单元人行道附近的绿化带草地里。

近日,成都市郫都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何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2月9日下午16时许,何某醉酒后在家中数次将两个二两装“某某二锅头”酒瓶、白色塑料桶和某品牌饮料水瓶等物品从窗户扔出去,高空抛落物掉落在该小区6栋2单元北侧人行道附近的绿化带草地里。

18时许,民警将醉倒在家中地上的何某现场挡获,并带回犀浦派出所约束至其酒醒。经讯问,何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对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现场酒瓶上提取到的DNA与何某23个基因座的基因型相同。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故意从高空中向下抛扔酒瓶等物,从而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何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何某辩护人提出其具有上述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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