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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这些区域禁止黑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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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下月将开始校飞。10月22日,记者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筹)获悉,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已经确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下区域不能有干扰、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和行为,包括不能随便释放烟花焰火、禁止黑飞无人机等。

四川在线记者 王眉灵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下月将开始校飞。10月22日,记者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筹)获悉,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已经确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以下区域不能有干扰、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和行为,包括不能随便释放烟花焰火、禁止黑飞无人机等。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是由24个拐点和连接拐点之间的直线构成的区域,范围涉及成都市东部新区、简阳市、资阳市、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总面积达到1525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编号和所在地名称具体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56号主席令)、《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和《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这些活动: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鱼塘等场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同时,根据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四川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记者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筹)了解到,天府机场净空领域涉及到的成都市东部新区、简阳市、资阳市、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已经以地方政府名义,在本月向社会发布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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