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纠缠被害人?成都邛崃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

封面新闻
关注
10月27日,成都邛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罪。一男子在因犯强奸罪坐牢4年,出狱后对当初控告他的女子怀恨在心,纠缠不放,并用斧头的斧背多次击打该女子头部,因热心群众制止被迫逃离。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李顺强(化名)与黄芳(化名)本是同事关系,2015年,李顺强因犯强奸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该起强奸案的受害人,正是黄芳。
2019年,李顺强出狱后,因对黄芳提起控告的行为怀恨在心,多次到黄芳居住地守候,对其纠缠不放。
2020年6月,李顺强驾驶汽车,采用开车逼停的方式将黄芳逼倒在地,后下车使用刺激性喷雾喷洒黄芳面部,欲将黄芳掳走。黄芳挣脱后,李顺强驾车追击,追上后拿出汽车工具箱内准备的不锈钢斧头,用斧背连续多次击打黄芳头部。后因黄芳呼救,热心群众及时赶到,李顺强被迫驾车逃离。
后经司法鉴定,黄芳存在右侧顶骨凹陷粉碎性骨折等三处轻伤。2020年6月15日,李顺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顺强意图报复前罪的控告人,持不锈钢斧头连续猛击被害人头部,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顺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持具有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以及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情节的意见,法院认为,李顺强在庭审中对犯罪时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和对被害人实施多次打击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拒不认罪,故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情节,对被告人、辩护人及公诉机关分别所持上述意见均不予采纳。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不锈钢斧头,依法予以没收。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持具有坦白、自愿认罪情节以及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情节的意见,法院认为,李顺强在庭审中对犯罪时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和对被害人实施多次打击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同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拒不认罪,故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和自愿认罪情节,对被告人、辩护人及公诉机关分别所持上述意见均不予采纳。
遂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