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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防控 物业要求快递员把网购商品放小区门口后丢失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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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0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接到成都网友五叔叔提供的线索称,几天前,自己通过某外卖平台预定了一盒外卖。由于自己所在小区疫情防控需要,快递公司只能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将外卖集中放置在小区门口。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8月10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接到成都网友五叔叔提供的线索称,几天前,自己通过某外卖平台预定了一盒外卖。由于自己所在小区疫情防控需要,快递公司只能按照小区物业公司的要求将外卖集中放置在小区门口。

谁知,当自己来取外卖的时候,发现外卖丢失了。事件发生后,网友五叔叔很困惑:按照物业的防疫要求,快递或者快餐外卖把自己网购的东西放在小区门口后,物业有没有看管的义务?发生丢失或者损害后该谁来负责?

当日,四川在线记者小铭专门就此问题请教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让专家给你解释这个事情背后的法律知识。

物业有没有看管的义务?

有,属于保管合同的性质

“在这个事件中,有个前提是因为防控疫情的需要。在这个前提下,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把快递或外卖集中放置小区门口,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二十一章的规定保管合同范畴。”甘露告诉记者,传统意义上的物管服务只负责公共服务部分,对于私人快递不是属于公共服务部分,物管公司没有看管义务。但是特殊时期,因为防控疫情的需要,物管公司要求把快递或外卖集中放置,具有了保管合同的性质。

按照《民法典》第二十一章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这就是说,在物业统一要求所有快递放在门口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对所有放在门口的快递物品应当妥善保管。”甘露说,具体到这个案件中,物业公司对网友五叔叔的外卖有看管的义务。

东西发生丢失或者损害该谁负责?

该由快递公司负责

物业公司有看管的义务是否意味着东西发生丢失或者损害该物业公司负责?

“这个不一定。由于一般物业代为管理都没有收取费用,属于无偿保管。”甘露介绍,只要无偿保管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记者查阅《民法典》发现,该法第二十一章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另外,在《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指物业公司明知道这个东西不是领取人的但是仍旧让该人领取或者故意恶意损害等行为。”甘露进一步解释只要没有这些行为,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个事情,应该是承运人即是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甘露告诉记者,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快递公司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来收货,收货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来验货、收货。”甘露说,如果在这个合理期限内,货物发生毁损、灭失属于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即是快递公司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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