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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瞒天过海”的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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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辆超载近5倍的预拌混凝土货车被拦下检查,交警发现车辆轮胎已明显被压变形,然而司机出示的发货单却显示并未超载……近日,成都交警在“全市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奋战四十天专项行动”中,对两辆水泥罐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张“阴阳货单”,进而牵出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限伪造证据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一辆超载近5倍的预拌混凝土货车被拦下检查,交警发现车辆轮胎已明显被压变形,然而司机出示的发货单却显示并未超载……近日,成都交警在“全市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奋战四十天专项行动”中,对两辆水泥罐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张“阴阳货单”,进而牵出成都市首起水泥罐车超载超限伪造证据案。

车主说没问题 轮胎却变形

11月17日,在成都市成华区成洛大道槐树店路与和悦路交叉路口,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两辆水泥罐车正在靠近检查点。按照对重点车辆“逢车必查、违法必处”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进行检查。

对驾驶人的证照进行查验后,民警开始询问了解车辆所装载混凝土的重量。这时,两名驾驶人均表示车辆按照规定装载,其中一辆车的驾驶人黄某向民警出示了一张该车载货量为4方(约10吨)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以证明车辆不存在违法超载的行为,而另一辆车的驾驶人江某也拿出同样的发货单予以附和。

此时,民警却发现两车轮胎受车辆重力影响而明显变形,显然车载货物实际总量这与发货单上标明的载货量有较大反差。在民警继续进行深入询问的时候,两名驾驶人的表情开始变得极不自然,回答也逐渐支支吾吾,这印证了民警的判断——车辆涉嫌违法超载。

为依法核实车辆的实际装载量,固定相关证据,民警随即将两水泥罐车进行了过磅称重。结果显示两车实际装载量均为20方(约50吨),与两名驾驶人所出示的4方(约10吨)的载货量完全不一致。而两辆水泥罐车的行驶证上所标明的核定载质量仅为11吨,涉嫌严重超载超限。

伪造货单从何来 背后有帮手

交警随即对两名驾驶人的违法超载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水泥罐车、发货单、施工工地及商砼站均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深挖“瞒天过海”的两张货单来源。在收集和固定了大量证据后,事实的真相慢慢地浮出水面。

11月17日当天,黄某、江某分别驾驶一辆水泥罐车,来到新都区梓宁商砼站的某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准备装载预拌混凝土运往城东某施工工地。两车在装载了20方(约50吨)预拌混凝土后,该生产线调度员钟某明知车辆已经严重超载,仍开具了20方(约50吨)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交给施工方。为应对交警检查,经3人商量后,钟某又伪造了与车辆实际载货量严重不一致的载货4方(约10吨)预拌混凝土虚假发货单交给了黄某、江某。

3人本想在遇到执勤交警检查时,以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段,蒙混过关逃避处罚。然而,严重超载的两辆水泥罐车却顶不住身上的“压力”,被执勤民警识破揭穿。

12月1日,成都交警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驾驶员黄某、驾驶员江某、商砼站调度员钟某三人到案接受进一步调查。在大量的证据与事实面前,3人对伪造证据,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供认不讳。

12月4日,成都交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之规定,依法对钟某、黄某、江某作出了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而对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将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并实施处罚。

警方提示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一旦超限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采取有效制动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超限超载的行为也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可能酿成更大悲剧。而为掩盖超载超限违法行为,伪造证据逃避警方查处,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成都交警将用足用够法律手段,全链条溯源,压实责任、精准打击,牢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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