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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眉审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 被告获刑三年多

摘要: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3月19日上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16日晚,被害人林某某通过张某某介绍,微信联系被告人梁某(案发时在峨眉)购买体温枪,并要求体温枪必须为现货。梁某联系货源后被告知无现货,但梁某仍告知林某某有现货,并承诺林某某支付定金后,马上发货。梁某在收到定金7万元后,将林某某、张某某从微信上删除,直至案发也没有联系货源发货。目前本案涉案款项7万元已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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