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的电费竟是公布价格的2倍 主管部门:应核算后多退少补
摘要: 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商城的“小6优选”超市已暂停营业。超市负责人向女士介绍,其与物业之间的电费之争已经持续数月,其中不乏冲突和强制停电。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商城的“小6优选”超市已暂停营业。超市负责人向女士介绍,其与物业之间的电费之争已经持续数月,其中不乏冲突和强制停电。
这场电费之争的焦点在于,双方对电价标准难以达成一致。向女士认为按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示的四川电网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最高电价仅0.6485元每度,而物业收取的电价达到了每度1.3元,系前者的两倍。物业公司则称,双方早已对电价进行过约定,并签署了相应的合同和协议书。
对此,龙泉驿区多个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曾对双方进行多次协调,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4月20日,协调小组再次前往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就超市入驻以来所有电费进行全面核算,再根据核算结果多退少补。
目前,双方已各自委托律师决定提起诉讼。


↑超市已暂停营业。
商家:物业所收电费达政府电价2倍
“小6优选”超市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商城2楼,系成都小六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于2019年1月正式营业,面积6000余平方米。所售商品包括果蔬、肉类、水产品、日用品等众多类别。其所租赁的经营场地在供电上为“转供电”形式,供电公司按总表抄表后,向物业收取相应电费,物业再按照各商家的用电量按照相应电价收取电费。
超市负责人向女士介绍,超市规模在所在区域内算是比较大的一家。开业以来,经营逐渐上正轨,疫情期间也未曾停止营业,但目前超市面临停业。按照向女士的说法,因为电费问题,物业在超市营业期间先后进行了7次断电,超市损失严重,双方为此发生了多次争执和冲突。
向女士介绍,自超市入场以来,物业在代收电费时的单价为每度1.3元,超市一直交到2019年6月,突然发现每月电费支出在超市运营成本中占比巨大。“查询才发现,我们交的电费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是国家电价标准的2倍。”
4月19日,向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超市2019年全年电费缴纳票据、抄表记录,以及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所公示的四川电网商业用电销售电价表。她指出,政府公示的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商业最高电价仅为0.6485元每度,而物业向其收取的电价达到了每度1.3元。“计算下来,我们到目前一年多以来已经缴纳了100多万元电费,其中累计超出国家标准额外向物业公司支付了54万余元的电费。”

↑按照向女士的统计,超市额外支出电费达54万余元。
向女士称,随后超市向物业公司“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了异议,但物业公司要求仍需按照1.3元的电价缴纳电费,并在2019年6月到9月间先后3次对超市进行了断电。“我们想着超市刚刚做起来,今后还要经营,最后还是做了妥协,按照1.3元的价格交了电费。”
纷争:营业时间多次遭断电 超市称损失超百万
纷争还是发生了。向女士介绍,鉴于已经超出国家标准支出了巨额电费,今年以来超市决定按照成都市改委公布的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一般商业1-10千伏电压等级每度0.6363元的价格进行缴费。而这与物业执行的1.3元每度的电价相差甚远。

↑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商业用电情况。
“我们给供电局交了多少钱,就希望能够收到多少钱,也不是要从中赚什么钱。”物业公司认为,尽管发改委公布了电价,但这个价格仅仅是平峰时段平水期的价格,“转供电”过程中会有电力损耗,“我们向商家抄表的总度数是要比供电局抄的总表度数少的,另外还有公摊区域电费需要公摊。即便供电局来收费,单价也是高于这个6毛3的。我们每个月垫了钱,不可能物业认亏。”
今年1月和4月,断电再次出现。而近几次断电,双方还曾发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
向女士介绍,算上2019年出现的3次断电,到目前为止已经前后出现了7次断电,且均在营业时间段,断电时长从五六个小时到10个小时不等,断电给经营造成了严重损失。按照向女士的统计,营业损失达到了140余万元。
“正在营业,断电之后,客人没有办法继续购物。另外我们的生鲜产品、肉类、冻品等都有温度要求,这导致一些鱼类死亡,肉类没有办法保鲜出售,一些冻水饺汤圆出现化水的情况。”向女士介绍。在近几次断电后的货物转运上,物业还进行了阻挠,不予放行。另外物业公司还曾停掉超市的货运电梯,拆除了超市设置的部分指示标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仅具有代收代缴义务,无权加收费用。根据《电力法》规定,物业公司无权随意断电。”向女士说,物业公司需返还多收的电费,并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目前,其已经委托律师决定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对于物业断电的行为,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超市不能采取强行断电措施。只有供电部门在催缴电费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用电户采取停供措施。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则认为,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供电条款进行了相应约定,且超市存在违约前提,物业若已被供电单位催告缴纳费用,物业可以在通过合理催告并提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进行中止“转供电”行为,否则不能断电。
物业:电费收取有协议 超市经营状况差
不过对于向女士所述,物业公司给出了不同的说法。物业公司负责人赵先生介绍,1.3元每度的电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基础电价和公摊电价,前者为1元每度,后者为0.3元每度。而这一标准的得出,经过了相应测算。
赵先生介绍,2019年执行的基础电价是根据供电局2018年收费情况进行的测算,再加上相应的电力损耗得出,“实际上一年的平均值是1元多一点,我们还是按照1元的价格在收,同时在每年8月份进行一次公示。”他同时表示,这一核算价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暂时性的、动态性的,会根据每一年的核算进行变动,“比如2020年2月1日起这一价格就下调了8分钱,每度0.92元。”
对于公摊电费部分,赵先生介绍,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有约定,物业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能耗费用,需根据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0.3元每度的价格也是按照供电局收费情况进行的测算。

↑物业服务合同中称,物业费用中不含公共区水电能耗费用。
另外赵先生还提出,超市在经营过程中营业并不理想,而其用电量几乎接近炜岸商城商业用电总数的一半,每月的电费确实数目很大。他认为,超市经营状况差,一方面享受了服务,另一方面则不想再缴费。
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的“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双方达成了多项经营优惠政策,并约定了前提,即“协议建立在甲方(物业公司)按基本电价1元每度加公摊电费0.3元每度,合计1.3元每度基础上执行,若低于1.3元每度标准,本协议自动作废”。该份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此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电价进行了约定。
赵先生介绍,该份协议的签署背景是,超市方对电价提出异议后双方经过沟通协商最终达成的。“享受了优惠政策,却反过来不想缴费了,没有这样的操作方式。”
赵先生称,鉴于超市拖欠电费,只能对其进行断电,且在断电前进行了欠费催缴和告知。
不过对于上述“合作协议”,向女士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她称是在2019年6到9月3次断电之后“被迫签的”,是在“他们不断停电威胁下被迫签的,且之后该协议已经解除,并且电费的定价权在发改委,当事人之间无权就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收费作出约定”。

↑此前四川省发改委发文,要求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公共电费等项目费用。
供电公司:有两种电费收取方式
龙泉驿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李伟介绍,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电价为平峰平水期价格,在枯水期、丰水期、每一天的高峰时段、低谷时段有相应的价格浮动。炜岸商城2019年1月至12月全年收取的商业用电平均电价为0.75元。对于商户来讲,算上电损等,这一单价应该会在0.8元左右。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的相关事项已有要求。按照通知所述:要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同时,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李伟向记者介绍,这一通知实际上提供了两种电费收取方式。一是按照供电公司收取的实际单价来收取租户的电费,其他公共损耗等费用则按照物业费等其他方式来协商;二是按照供电局收取的电费来让所有租户根据各自的电量来平摊,“比如供电公司所抄总表度数为10度,单价为1元,则总电费为10元,而各租户分表度数由于损耗等因素可能只有5度,那么实际上平摊下来租户的电价为2元。”
炜岸商城物业和超市之间的问题在于,向租户收取的实际单价可能稍高,又把不应计算到电费中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电费计算到电费之中,而这一点双方又存在合同约定。
主管部门:已要求物业全面核算“多退少补”
对于双方纠纷,记者了解到,龙泉驿区包括住建局、供电公司、市场监管局、派出所、辖区街道办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曾对双方进行过多次协调,不过并未达成最后结果。超市方认为应该按照发改委公布价格支付电费,且要求物业方公布电费收取的明细,但一直不予公布,物业方则表示此前已有公布。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价检科负责人贾先生介绍,针对物业及超市双方的协调已经进行了多次,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市场监管局也对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物业电价由基础电价和公摊电价组成,其中基础电价由于国家对电价的计费是浮动计费的,受丰枯时期、峰谷时段影响,各个月份甚至一天中各个时间段都有差异。物业核算的1元基础电价确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但只要按周期进行及时公示核算,做到多退少补,各方认可的情况下则没有太大问题。在此前的调解中也已有要求,按照0.92元的价格执行,并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对于公摊电价,贾先生介绍,实际上此前省市文件中有规定,公共电费不应以电费名义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但鉴于双方已有合同约定,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4月20日下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等负责人再次来到物业公司,鉴于多次协调未能达成结果的情况,协调小组要求物业公司就“小6优选”超市自入场以来所有电费进行核算,再根据核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具体核算参考数据为供电公司收取的商业总电费,物业公司抄录的各商家电表总度数,以及“小6优选”超市的实际用电度数,不含公摊。
“如果物业多收了电费则应当进行退还或者冲抵相应欠款,超市少缴则应进行补交。如果物业多收了电费却不退还,则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价检科负责人贾先生说。不过这一核算主要针对政府部门规定的基础电价部分,对于公摊部分则额外单独进行,“对公摊部分,无法达成意见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