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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从业环境差 代表建议:给予养老保障政策或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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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遂宁代表团分组审议现场,省人大代表、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杨永春提出,为稳定乡村医师队伍,提升其服务能力,建议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四川在线消息(曹爽 记者 王若晔)5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遂宁代表团分组审议现场,省人大代表、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杨永春提出,为稳定乡村医师队伍,提升其服务能力,建议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现状:

乡村医生队伍流动大,从业环境差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队伍。他们承担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疾病防治、健康扶贫等职能职责。”杨永春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乡村医生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奔走在疫点、医院的各个角落,监测体温、排查疫情、追踪密切接触者、宣传防控知识等,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遂宁全市共有乡村医生5981人(其中离岗乡村医生2459人,在岗乡村医生3522人),60岁(女55岁)以上有2405人,占40%,3547人无养老保险,占59%。

“身份不明,收入低,从业环境差,养老没有保障,现目前乡村医生存在诸多问题。”杨永春说,乡村医生群体之所以不稳定,更重要的是政策缺乏吸引力,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村医短缺、老龄化、服务能力低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建议:

全省统一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对乡村医生实施相应补助

为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杨永春建议,由全省统一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一方面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养老保险险种并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满60周岁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46周岁以上在岗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不参加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可按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另一方面,建议对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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