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再次酒驾、酒后驾驶营运车 这些司机都遭严罚

遂宁新闻网
关注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的危害性很多人都知道,但却偏偏有人心怀侥幸酒后驾车,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三名“红脸”司机被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两名“红脸”司机被拦停
交警一查竟是再次酒驾
1月10日晚9:28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城区遂州中路嘉禾路口设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时,一辆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员伍某进行检测,结果为31.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伍某曾于2014年1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伍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因疫情暂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目前疫情有所缓解,按照上级要求,伍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无独有偶,4月4日晚9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城区滨江北路上江城小区外设卡开展夜查集中整治时,同样查处一起再次酒驾行为。经现场核实,驾驶员何某的酒精含量为65.6mg/100mL,其曾在2014年12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市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何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酒后驾驶营运车
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4月17日下午2:45分许,唐某驾驶车牌为渝D6***6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市河东新区芳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卓筒国际学校处时,被巡逻民警拦下。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唐某浑身酒气,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渝D6***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货运,唐某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酒后驾驶会使驾驶员视野缩小、反应迟钝,易疲惫,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部分驾驶员更是在酒精的刺激下,高估自己的驾驶能力,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下一步,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严密的管控网络,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酒驾行为,做到管控网络内一个不漏掉,一个不放过。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以身试法。对于酒驾行为,交警部门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发现的酒驾司机一律严处。
(全媒体记者 吕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