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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轻型摩托车致人重伤 这些情节让检察官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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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在线消息(仲静 记者 任鸿)“谢谢检察官,之前一直很担心孩子(没人照顾),我往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次教训太深刻”。日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某抱着9个月大的孩子专程来感谢温江区检察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川在线消息(仲静 记者 任鸿)“谢谢检察官,之前一直很担心孩子(没人照顾),我往后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次教训太深刻”。日前,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某抱着9个月大的孩子专程来感谢温江区检察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9年8月底,王某借了同事的轻型摩托车(其以为是电动车)去逛街。当日下午2点左右,因想逛的服装店位于道路左侧,为图便捷,王某逆行前往。此时,李某醉酒驾驶着一辆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驶上了同一条车道,随后两车相撞,李某当即昏迷不醒。经鉴定,李某为重伤二级。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因其逆行的违法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在该事故中,其承担主要责任;李某醉酒驾驶无牌电动车的行为同样存在过错,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过错方,其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小,由其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李刚了解到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与被害人协商沟通、赔偿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王某家中有一个9个月大正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且家中老人年长无收入来源,为核实相关情况,李刚多次前往王某家中、社区了解相关情况,并多次联系被害人听取其意见建议。最后,该案经温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会议讨论和检委会会议讨论后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逆行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王某特殊的家庭情况,温江区检察院将宽严相济和教育挽救有机结合,在兼顾法理情的基础上,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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