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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7月1日起 低风险等级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用“舍近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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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了部分特殊食品外,其他食品类别申请许可不用往省上跑;许可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除了部分特殊食品外,其他食品类别申请许可不用往省上跑;许可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今年3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许可办理程序、许可现场核查、办证的时限、许可证的管理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

那么,四川如果将此落实到位?6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注解”。6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包括确定许可管理权限、严格许可程序、强化许可证的管理和其他工作要求。

在确定许可管理权限管理方面,《实施意见》主要对省、市(州)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食品类别许可权限进行确定。“与原许可权限相比,在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对部分食品类别权限作了‘放、收、增”调整。”该负责人介绍。

今后,四川的白酒、食品添加剂的许可权限,调整为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等低风险食品的许可权限,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情况依法确定本级或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

不过,对于风险高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许可权限,将上收省市场监管局实施。

此外,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新增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实施核发生产许可。

自7月1日起,四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权限确定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新申请、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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