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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中介空手套白狼 虚假宣传诈骗千余人超4000万元,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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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客户希望支付较少中介费实现出国务工或移民的心理,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刻意隐瞒公司仅具有办理因私出国资质的真相,通过宣传虚假移民案例骗取客户信任,在短短数年间引诱千余人签订出国中介合同并交纳中介费4250余万元。

利用客户希望支付较少中介费实现出国务工或移民的心理,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刻意隐瞒公司仅具有办理因私出国资质的真相,通过宣传虚假移民案例骗取客户信任,在短短数年间引诱千余人签订出国中介合同并交纳中介费4250余万元。

出国打工成了泡影,加海公司及其背后的“××投资贸易集团”的骗局相继败露。9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加海公司11人合同诈骗案的判决书,11人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最高刑期11年。

判决书还载明,“××集团”在全国有百余家子公司,子公司均按照加海公司运营模式开展业务。几年前案发后,有媒体报道称,“××集团”及其116个会员公司与全国5万余名客户签订合同,涉及金额超过20亿元……

“案发”

上千人交纳超4000万元中介费

出国打工成泡影

时间回到几年前,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来自全国各地的上千人纷纷赶到四川内江,向加海公司讨还中介费。因为,他们每人向加海公司交纳了数万元不等的出国打工中介费,但一直未能实现。此后,内江警方立案侦查。

经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邱某受钟某(在逃)安排,筹建成立了以钟某为实际出资人,邱某等3人为名义股东的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并租用内江城区民乐大厦6楼至10楼为办公场地,邱某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钟某任董事长,经营范围是提供赴国外定居、探亲、访友、境外安排、签证申办等服务。

2011年,廖某与加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拟定财务制度,并按照钟某指示管理所有资金动向。钟某不在内江期间,廖某还管理公司重大事宜、协调部门间关系,并于2014年1月开始负责监督公司业绩,直到2014年10月辞职。

公司成立后,相继设立财务部、合同部、市场部、签证中心等内设机构。钟某利用客户希望支付较少中介费实现出国务工或移民的心理,安排加海公司各部门员工采取向客户隐瞒加海公司仅具有办理因私出国资质的真相,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国外劳务项目招聘广告、印制并散发宣传册对外宣传虚假移民案例,宣称公司可为达不到学历要求者提供专门培训等以刻意降低技术移民标准。通过注册国外公司并制作虚假邀请函派发给客户,聘请外籍人士假冒国外雇主开展雇主见面会和推介会,承诺合同到期不能成功办理出国则退还中介费等方式,加海公司混淆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和劳务派遣的概念,掩盖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骗取客户信任,引诱1055名被害人签订中介合同,并交纳中介费4250余万元。

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中介费后,业务员按固定比例提成。同时,业务员及后期工作人员用公司制定的“话术方案”,编造出国业务办理进度和虚假快递单等应对客户询问,说服合同到期客户延期或转换项目以拖延时间,公司对说服客户延期或转换项目的业务员给予奖励。

此外,公司将本应用于办理客户移民或出国务工的中介费,用于维持公司营运、退还合同到期客户费用、设立新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国内外投资和钟某个人挥霍等,造成客户资金损失4250余万元。

直到2014年底,因新收取的中介费达不到须退还中介费的数额,资金链断裂,大量被害人涌入内江要求退款,加海公司无力继续退款。2015年4月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海公司被依法查封。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冻结了赃款112万余元,查封了房屋、车辆等涉案财物。

“判决”

11人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最高刑期11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邱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无实际履行能力的真相,宣传虚假劳务需求,混淆概念,降低移民、出国务工条件及费用标准和承诺到期不能成功办理则退款等手段,诱骗有出国需求的客户签订合同并交纳中介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11名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廖某犯罪数额为3473万余元、邱某犯罪数额为4136万余元、杨某犯罪数额为4041万余元,其他涉案人员犯罪数额在数百万至3700余万元不等。在共同犯罪中,廖某协助钟某直接控制资金,且在钟某不在内江期间管理公司重大事宜,协助公司运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邱某等人按照各自不同分工,参与诈骗环节的一部分,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

为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今年6月28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1人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并处罚金12万元至5万元不等。此外,该判决还责令廖某等人以各自犯罪数额为限退赔被害人共计4250余万元。

“背后”

集团在全国有上百家子公司

涉案金额超20亿元

判决书还载明,在加海公司运营期间,为扩大经营规模,收取更多中介费,钟某将其所称在国外注册成立的“加拿大CIBS投资贸易公司”更名为“××投资贸易集团”,并成立企业发展部,安排邱某、杨某负责在全国各地设立新公司、加盟会员公司。在钟某统筹安排下,包括加海公司、四川上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缘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金港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萨曼劳务有限公司等百余家公司成为“××集团”的子公司。

与此同时,钟某将加海公司的部分人员安排到“××集团”兼任相关职务,混同“××集团”和加海公司的办公区域,并将“××集团”划分为西北、中南、东北、华北和东南等区,进行区域管理。各子公司均按照加海公司运营模式开展业务,且在公司所在地发展推荐人、咨询点等用以扩大受理业务范围,所收取中介费均汇入上述5家公司的公司账户。子公司无资金支配权,有用款需要时按照“××集团”财务制度经钟某和廖某审批后,由“××集团”出纳转入各子公司对公账户或负责人个人账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安徽商报等媒体2015年至2016年的报道,“××集团”于2012年在香港注册,注册资本4.8亿港币,总部在四川内江。钟某在内江创办加海公司后,生意迅速扩张到全国各地。据调查,其组织公司员工采取虚构移民项目,设置多数人容易达到的移民条件、较高报酬福利的国外工作岗位,以及虚假宣传成功移民案例等手段招揽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客户办理移民手续费每人2万至8万元。但公司并未对其客户办理任何移民手续,造成大量客户在合同到期后无法获得退款。“××集团”及其116个会员公司采用类似方式,与全国各地5万余名客户签订了合同,涉及金额超过20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集团”旗下的重庆宏亚公司、浙江杭州澳海公司、安徽瑞泰公司、福建厦门澳诚公司、河北裕鼎达公司、湖北盛加公司、河南济源金桥公司等公司涉案人员,因犯合同诈骗罪,已相继被判处刑罚。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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