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剁手党”网购遇到麻烦怎么办?莫慌,法院为你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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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明天,双十一就到啦!!这几天各个平台都已经开始预售,集美有没有成功“剁手”到自己想要的物品?
网购便捷了我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消费者,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护?莫慌,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小贴士,告诉你网购遇到麻烦怎么办。
1。熬夜蹲点,好不容易抢到货,却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擅自取消,怎么办?
在网购中,只要下单成功,合同就成立了。如果商家擅自取消订单,不仅要赔偿消费者损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拆开包裹后,发现网购的产品有破损,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交付前由卖家承担,交付后由买家承担。
小贴士: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验货,看看货物质量怎么样,数量够不够。并且,务必要保留相关证据哦!才好为后续的责任划分提供事实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1)找卖家协商。网购到假货时,可要求卖家按照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要求卖家赔偿。如果假货造成了人身伤害,卖家应赔偿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网站平台投诉。可以向购物网站的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贴士:网购家电、首饰、手机等高额消费,要保留好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4。网购遭遇纠纷,去哪里起诉?
不管商家是哪儿的,都可以在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