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工作时受伤造成手指离断反成被告:咋就成了没有劳动关系
今年6月,成都崇州市民胡建德在工作4年多的苗木基地修剪树木时,因刀片弹飞,导致右手食指、中指离断。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经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胡建德与其工作的苗木基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但11月,胡建德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怎么回事?
11月11日,崇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上班时间受伤
造成两根手指离断
伤者胡建德的儿子胡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2016年开始,父亲胡建德在成都公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园林”)位于崇州市江源镇的苗木基地打工,从事花木栽种管护,偶尔会被外派到其他地方干活,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按天计算,活比较多。遇到有事,需要向公司提前请假报备。
今年6月19日上午9点多,胡建德在苗木基地使用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修剪树木时,刀片突然断裂,弹射至右手,导致食指、中指离断。随即,胡建德被紧急送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急诊科、骨科治疗。
“当天公司只给了4000元。”胡先生说,父亲受伤手术后一两天,公司管理人员就提出要求胡先生先报新农合保险,而且要求在外伤调查表上写“在家做活路”,并表示“和工作没关系,这边保险好报”。胡先生提供的与公司罗姓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证实了这一点。
胡先生担心对方事后不承认是在工作时间、地点受伤,要求对方出具情况说明,没有达成一致,且也担心存在骗保行为,最终没有报新农合保险。
“然后他们就说可以一次性解决,但只给10万元。”胡先生说,当时父亲刚做完手术,伤残情况未明,他按照两指离断、7级伤残的标准,要求25万元赔偿,也未达成一致。而协商不一致次日,与胡先生协商的公司实际负责人许先生的妻子就删除了胡先生微信。
6月28日,胡先生拨打公司实际负责人许先生电话,要求垫付医药费,仍然遭到了拒绝。
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却被告上法庭
银行流水显示发工资的有两家公司
6月29日,胡先生到公信园林注册地所在的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信园林支付父亲住院治疗费用。根据胡先生提供的7月8日的调解笔录,当时参与调解的公信园林的律师表示,公信园林认可雇佣劳动者(即胡建德)以及劳动者受伤的事实。但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不认可按照工伤处理,劳动者上班随来随走,(公司)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胡先生则认为,父亲与公信园林是劳动关系,有工作内容、报酬和工作地点佐证,应当按照工伤待遇赔付。调解当日,双方就医药费垫付问题初步达成一致。
7月10日,公信园林财务工作人员到医院结清费用,共计36027元,“还有急诊时的费用,也转给我1200多元。”胡先生说。
此前的6月28日,胡先生也在胡建德工作所在地的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9月22日开庭审理,但公信园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10月9日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显示,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6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但直到最近,胡建德需要二次手术,公信园林也只是支付了治疗费用,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相应赔偿,都未达成一致。
而10月27日,胡先生意外地接到来自崇州市法院的电话和传票,公信园林起诉胡建德,崇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自2016年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定未表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2020年2月1日胡建德已经与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建立雇佣关系,与公信园林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今年的工资发放是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胡先生说。
胡先生表示,父亲胡建德自2016年一直都在同一个苗木基地打工,受伤也是在同一地点,直到打了银行流水才得知,工资转账的主体是两家公司。“(法院庭审)对方律师也承认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胡先生说。
从胡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记录,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9年11月到2020年6月11日,即胡建德受伤之前,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和公信园林均有发放工资记录,总计8条工资、1条报销,从数百元到3000多元不等,部分转账标注有“临时工工资”。其中崇州市三江镇荣升园艺场在2019年7月、11月,2020年3月、4月、5月、6月分别支付了对应上月“苗圃临时工工资”,而2019年8月、9月、10月、12月,2020年1月、2月则由公信园林支付了对应上月工资。
公司回应:
此事与媒体无关
11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公信园林公司负责人许先生。面对采访,许先生直言:“这个事跟你们媒体没有关系,他(胡建德)要起诉、走法律程序(解决)。”记者进一步询问,公信园林是否起诉胡建德,要求法院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许先生直接否认,“哪个起诉他们,我们从来不起诉,你不要乱说。”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有崇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和起诉书,且已经于11月11日开庭审理(未宣判)。“你们看到哪里嘛(哪里看到的)?开庭了跟我们无关。”许先生表示,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
即使判决无劳动关系,也可要求赔偿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伤者与园林基地之间的关系特点和内容可以判定,伤者与园林基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结果也确认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从受伤经过来看,伤者受伤符合工伤的特征和条件。既然伤者受伤属于工伤,那么就有权利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至于用人单位也就是园林基地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相应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伤者可以要求园林基地为其申报工伤,如果园林基地没有申报,伤者及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再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项目和额度。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若劳动者之前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案情事实来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劳动关系,但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是否会根据劳动报酬问题改判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最终结果以法官综合考量后的判决结果为准。
如果法院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公司未为受害人购买社保,公司应当向受害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包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法院判决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食宿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