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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男子肆意闯红灯遭网友举报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夹江交警依法对杨某俊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电警

作为警察蜀黍的“得力”助手

时刻紧盯着那些“不自觉”的驾驶人

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交通违法的发生

可有的驾驶人

在没有监控的地方

就会“放飞自我”

今天一大早

夹江交警蜀黍就接到网友举报

一辆川L22xx7的白色小车

在乐夹大道甘江段一红绿灯路口闯红灯

接到举报后

交警蜀黍立即通知车主杨某俊(男,夹江县人)

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杨某俊自己交代

因早上有点急事

所以在乐夹路经过一红绿灯路口时

看到没有监控

便侥幸冲了过去

经过交警蜀黍的批评教育

杨某俊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夹江交警依法对杨某俊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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