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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令下用养殖鱼冒充雅江鱼售卖 商家涉虚假宣传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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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7日,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辖区某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虚假宣传经营野生江鱼的违法广告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7日,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辖区某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虚假宣传经营野生江鱼的违法广告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攀枝花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炳草岗某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条广告。“一道‘雅石烹雅鱼’的菜品推荐中,以雅砻江里的鱼为食材,出现多次‘雅江鱼’等字样,还有图片、视频等内容。”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介绍,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等,根据相关规定,东区此前已经展开了雅砻江、金沙江禁捕等相关工作,回收、破拆了捕鱼船只,渔民上岸,同时加大了偷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全省范围内也启动了“春雷行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偷捕行为及非法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宣传的雅砻江里的鱼从哪儿来?难道有人在偷捕雅砻江里面的鱼?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查处。

在面对执法人员,餐饮经营者承认广告一事,广告中提及的鱼为细甲鱼。但经营者表示,这些细甲鱼是从盐边县国胜乡买回的,并非雅砻江中的捕捞。

接受调查

根据线索信息,执法人员联系细甲鱼的供应源头,确认细甲鱼来源于盐边县国胜乡,且为人工饲养。广告中“雅砻江里的鱼”变成了人工饲养的鱼,看似问题得到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又出来了,以人工饲养的鱼冒充雅砻江里的鱼,涉及虚假宣传。

该负责人表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起案件,是东区“春雷行动”中查办的攀枝花市首个“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案件。

延伸阅读:

长江禁渔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简称“长江禁渔 打非断链”),是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重要决策所开展的集中专项整治。

罗本平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