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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机场高速、三绕德简段、蒲都段限制部分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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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了解到,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在试运行期间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型及以上客车通行。

12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了解到,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在试运行期间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型及以上客车通行。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所有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和中型及以上客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成都天府机场高速主线K0+950-K56+174(天府机场高速入城段至江源互通)、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支线K0+428—K9+882

(二)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K0—K105+600

(三)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蒲都段K306+900—K408+337

三、限制通行时间

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试运行期间。

四、限制通行规则

(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和中型及以上客车全时段禁止通行以上路段。

(二)为保障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通行以上路段的,应报经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批准后,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并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三)经批准通行以上高速公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四)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不受此限制。

据了解,本通告自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通车之日起实施。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将根据试运行期间道路通行的实际情况,实施调整限行车辆、时间、区域及规则,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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