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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保护动物以后 画眉鹩哥还能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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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那么,新版名录出台后,上述鸟类究竟还能不能养?记者采访了省林草局相关人员及律师。

新版名录将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等“笼养鸟”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擅自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野生动物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新版名录出台后,上述鸟类究竟还能不能养?记者采访了省林草局相关人员及律师。

已在养的怎么办?可申请换证或交相关部门处置

新版名录出台后,对已经养了保护鸟类的人员将产生什么影响?违法如何认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月5日发布的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周衍表示,根据以上规定,在新版名录公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的,因名录调整,应当依法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

对此,省林草局相关人员表示,日前,省林草局已向各市(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街道、社区、村组等及时通知群众妥善处置。已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于6月30日前,经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草局申请换发人工繁育许可证。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于6月30日前,主动交由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

通知明确,林草部门接收后,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交由专业机构统一收容救护;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与原饲养人员签订义务委托代养协议,明确相关动物在不得转让、经营利用或用做人工繁育种源的情况下,由其代养。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对统一收容救护、委托代养的相关动物种类、数量、雌雄、年龄以及相关机构、代养人员等信息登记造册,并加强管理。

以后还能养吗?无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被没收和罚款

记者查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重庆周立太(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飞飞表示,新版名录公布后,市民买卖保护鸟类涉嫌违法,而非法养殖则主要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同时根据其具体违法情况,将处以相应罚款。

“目前名录刚刚更新,对于其调整之前已经养殖的要分阶段看。”马飞飞认为,在名录调整之前上述鸟类的买卖和养殖行为不违法,但在名录调整及实施后是否属于违法,是实践当中的难点,也需要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或出具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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