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草原上的老鼠害虫到底有多猖獗?这次要全面摸清!
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 文/图
5月25日,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培训班在成都举办,对基层普查人员、承担普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标志着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正式启动,这是我省首次开展该项普查。什么是草原有害生物?如何开展普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
为何要普查?
草原上生物灾害频发加剧生态环境恶化,传统测报水平低
“草原生物灾害主要包括鼠害、虫害、病害等。”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草原生物灾害种类繁多、分布广,大多位于地形复杂、交通不便、条件恶劣的高原牧区。
据统计,2010~2019年全省草原鼠害平均发生面积4342万亩,严重危害面积2627万亩;草原虫害平均发生面积1232万亩,严重危害面积390万亩。2020年全省牧草病害发生面积286万亩,严重危害面积60万亩。草原毒害草发生面积4288万亩,严重危害面积865万亩。
色达县的草原鼠害。
从重点地区看,石渠县的高原鼠兔、若尔盖县高原鼢鼠及高原鼠兔危害最为严重,草原鼠害的发生和草原退化互为因果,造成了大面积的黑土滩和沙化草地。甘孜州的理塘、石渠、甘孜县等还有西藏飞蝗分布。紫茎泽兰主要分布于凉山州和攀枝花地区,在乐山、雅安、宜宾、泸州、甘孜州等地呈零星分布,在干热河谷地带泛滥成灾。
省草原工作总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多年来持续开展草原鼠虫害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鼠虫害的爆发和进一步加重的势头,但因防治投入少、防治面积小,受气候变化、不合理放牧等因素影响,天然草原鼠、虫、病、毒害草等生物灾害频繁发生,加剧了草原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威胁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
此外,由于历年来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方面投入少,传统的测报方法和手段水平低,难以系统全面地掌握全省草原生物灾害现状和发生趋势,导致我省草原有害生物家底不清,成为科学开展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的重要制约因素。
去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通知,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全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要求“强化技术培训、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今年5月初,我省下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对草原有害生物进行的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种类及分布情况调查,做好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现实需要。”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怎么普查?
建立标本室,绘制分布图,全面掌握和评价危害现状
普查工作如何开展?省草原工作总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是对草原有害生物全面、系统的基础性调查工作,通过全面掌握和评价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现状,分析未来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对策建议,形成一整套用于业务工作、政府决策和科学研究的普查成果。同时,要培育测报队伍,建立测报技术体系,形成测报工作机制,提高全省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此次普查范围为所有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但不包括农业用地和城镇草地。普查对象为草原鼠、虫、病、毒害草。通过地面踏查调查获取有害生物种类、密度、危害程度等信息,采集、制作标本,建立标本室,绘制分布图,再通过内业汇总形成普查成果。
省草原工作总站培训人员介绍,此次普查外业调查过程中要使用手机APP调查软件,如何解决高原上无手机信号、容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容易操作失误丢失数据及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非常关键。初次使用APP时,同时用纸质表格记录数据。所有参训的学员将参加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省林草局颁发结业证书。
此外,普查涉及面广、技术流程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同配合。此次普查由省林草局统一部署,草原管理处具体负责,省草原工作总站承担技术培训指导、数据汇总、成果验收与汇编等工作。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市州级林业草原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各县开展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与上报。
难题如何破?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严控普查进度和质量
数据显示,我省天然草原98%分布在三州地区,内地以雅安、攀枝花市草原面积稍大。为此,省林草局明确,天然草原面积较小的或者专业技术力量较弱的内地市由市一级林草部门承担普查工作任务,各县配合完成。由于目前基层人才队伍不足,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鼓励、调动、引入社会力量,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完成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林草局安排,普查工作外业调查工作集中为2021~2022两年时间,2023年为内业汇总工作。“鉴于我省今年草原生态修复资金未下达,2021年可选择有条件的部分县进行普查试点。”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把控工作进度和质量,省、市(州)将联合成立质量检查组,实行单位自查、市(州)级检查、省级核查和国家级抽查4级管理制度,对各地普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县级调查总量的10%,外业调查不达标的,应要求重新调查。在完成质量检查的基础上,成立验收专家组,由所在市(州)级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