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六个月!4楼抛下金属椅子 资阳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了

四川在线
关注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资阳观察 王瑞琪
晚上,小区里,金属椅子、玻璃镜子、鞋子等物品“从天而降”,楼下行人吓出一身冷汗……7月16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资阳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范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发生在资阳市雁江区小北街临江粮站家属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21时,被告人范某某在家中与其女朋友易某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范某某为发泄情绪,将房间内的两把金属椅子、一面化妆镜、鞋子等物品从4楼窗口抛出落到小区过道,所幸无人员伤亡,民警接到报警后,随即抓获范某某,范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最终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自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高空抛物罪被列入刑法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