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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第一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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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22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小李、小张(化名)出具第一份四川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双方一致表示:“真的很方便,保护了我们的隐私,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和公安局跑冤枉路了!”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任鸿

10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22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小李、小张(化名)出具第一份四川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双方一致表示:“真的很方便,保护了我们的隐私,也不用再去民政局和公安局跑冤枉路了!”

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有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凡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应一律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并对《离婚证明书》办理流程、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自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积极探索的司法便民、利民的特色举措之一,但以往各家法院《离婚证明书》的格式可谓“五花八门”,申请条件和办理要求也不尽一致,难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影响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规范的《离婚证明书》,将极大地便利了离婚案件当事人,满足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必须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房产等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要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做法大大的点赞!” 四川省人大代表曾文忠告诉记者,这一举措必将实实在在让以万计的当事人得到方便,省法院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解决问题,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另外,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到省法院司法水平的提升,不仅要求所有的案件都一律出具离婚证明书,而且对证明书的格式、样式等都作了统一,让证明书不仅体现出严肃性权威性,形式上也规范严谨,易于大家辨识确认。

“当然,这也体现了省法院的这一措施也充分体现了对人大代表建议重视。”曾文忠介绍,作为人大代表,他通过调研了解到了这方面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于是今年专门就此提出了人大代表建议。省法院收到建议后,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调研,现在拿出来的这个措施,不仅充分吸收了他的建议,而且还更加完善周到。

“现在统一了《离婚证明书》标准,方便了当事人也方便了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唐应欣说,这项举措虽自2016年以来一直都有,但以前各家法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形式,办理流程的要求也不一样。现在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形式很不错,既体现了严肃性又不失去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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