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事件未了,有哪些余味还需细品?

四川农村日报
关注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都
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企业,因店面招牌、菜谱、菜碟等带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万翠堂公司”)告上了法庭,引发社会热议。这场诉讼风波于12月26日告一段落——万翠堂公司董事长左正飞发声,表示将撤回全部诉讼。
一粒“青花椒”为何惹出如此巨浪?事件背后有怎样的玄机?又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反思?
回放 官司“突如其来”,被诉餐馆“喊冤”
今年10月中旬,在遂宁射洪市太和镇开了10年饭馆的王记青花椒鱼庄老板王洪乾突然收到一份起诉书:万翠堂公司以王记青花椒鱼庄店铺门头带有“青花椒”字样为由,状告“王记青花椒鱼庄”侵犯其注册的“青花椒”“青花椒炒锅鱼”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王记青花椒鱼庄拆除店铺门头,并赔偿5万元。

万翠堂公司立案信息(来源:天眼查)
“我们店面不大,做的小本生意,十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对方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怎么就侵权了?”得知此事,王洪乾发出疑惑。
同样被起诉的还有广安市广安区宇宣青花椒鱼庄,老板朱派宣表示,10月18日突然得知被起诉,感到莫名其妙。该案件于11月25日开庭,万翠堂公司起诉宇宣青花椒鱼庄案,也成为了其商标权系列纠纷案中四川开庭审理第一案。
作为地道的四川人,朱派宣说,青花椒作为一种植物、调味品在四川家喻户晓。突然有上海的企业去法院起诉,说四川店家用“青花椒”店名侵权,自己是完全没有想到。更没有想到的是,“青花椒”居然还能被注册成商标。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万翠堂公司是三个与“青花椒”有关的商标权利人,这三个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咖啡馆;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等。据悉,今年以来万翠堂公司起诉十余家餐馆侵害商标权,涉及四川、浙江、上海、河南、江苏等多省市。

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展示有人利用其品牌骗加盟费(来源:封面新闻)
12月25日,万翠堂公司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表示,过去维权主要是针对恶意模仿店名、装修甚至骗取加盟费的商家提起诉讼。2020年,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找到自己,提出免费帮忙维权,维权所得归正尚律和所有。
期间,有媒体记者多次拨打“正尚律和”微信小程序中“维权顾问”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通过在“天眼查”查询发现,“正尚律和”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执业活动。
左正飞表示,起诉四川这些青花椒鱼餐馆,绝非自己和万翠堂的本意。他说,青花椒本来就是川渝地区的东西,青花椒三个字大家都可以用。
追踪 用“青花椒”介绍菜品特点,不构成侵权
该案究竟涉及到哪些问题? 川人热爱的“青花椒”究竟能不能自用?对此,我省有关部门及时解答了企业及公众的疑惑。
12 月 27 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处二级调研员李杰接受媒体采访。对于商户店招、菜单到底能否使用“青花椒”这一问题,他说,同种商品、类似商品或同种服务、类似服务的生产经营主要靠商标进行区别。“青花椒”的确是一种植物名称,是一种香料的名称。它能否注册为商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省青花椒产业发展
“青花椒”如在 30类调味品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就不能获得注册,不能因为你注册了,而禁止他人生产经营使用;但不是在同种商品、类似商品上或同种服务和类似服务上则可能获得注册。比如小米手机的“小米”如果在表示粮食“小米”或“米”的类别上就不能获得注册,而在手机、机械、软件服务等上就能获得注册。
“万翠堂公司尽管在餐饮服务上享有‘青花椒’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我们认为鉴于‘青花椒’是川菜重要佐料,餐饮商户为体现其用料和经营特点,在其菜单菜名上或店招上使用了‘青花椒’几个字,如不是突出使用,则不构成侵权。”李杰说。
另外,是否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还要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户在菜单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做为自己菜品特点或用料和经营特点介绍,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或许可他人经营使用。
反思 作为花椒大省,品牌建设仍是短板
据悉,四川花椒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都位居全国第一。民间通常将花椒分为“红花椒”和“青花椒”两大类。
川内某知名调味品企业的负责人说,作为有名的“致富树”,青花椒较红花椒管理方便,且盛产期每亩年产值多达数千元。由此,过去十年,借助新一轮退耕还林和脱贫攻坚,四川花椒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这种发展,集中在种植环节,主要是面积和产量上去了。在市场交易体系搭建、品牌打造等领域的表现,并不能与四川全国花椒第一大省地位相匹配。
不少花椒种植和加工企业坦言,四川的花椒品牌目前多数停留在以产出为主导的县(市、区)级层面。如“汉源花椒”“平昌青花椒”“茂县花椒”等。但放眼省外产区,多数已步入“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自有品牌”之路。即政府注册区域公共品牌并制定品牌使用办法和产品标准。企业的产品只要合格,即可无偿使用公共品牌。
比如,同样是种植青花椒,重庆江津区早在2004年便申请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随后注册成功“江津花椒”并成为区域共用品牌。2019年11月,“江津花椒”上榜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去年7月,“江津花椒”更是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
回到本次“青花椒”事件后续问题,12月29日,省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高朴向记者介绍,协会还在紧密关注等待开庭的几家餐饮企业。通过这件事,他认为应发挥行业联盟的作用,如遇到类似维权问题时,行业组织需要及时帮助这些小型和微型的企业,如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与解读,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此外,对于餐饮企业商标的注册、使用,以及经营行为也需加强规范教育和培训。
点评: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陈笑春

陈笑春
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商标的本质是保护创新的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创新能力的一种制度。在本案中,商家将带有地方特色的调料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还是有不妥之处:首先,尽管该商家注册的不是调料商标,但青花椒作为川渝特色餐饮中的地方特色,可以构成《商标法》所称的“主要原料”,不应由个人将其注册,作为商标行使独占权。
同时,青花椒作为一种专用物种的名称,和很多地方的特色产品一样,一般都会从中衍生出若干相关的产品、产业,由私权性质的商标权进行独占,构成了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某种不平衡。
借该事件需要提醒的是,商标抢注中去寻找所谓的“商机”,钻法律空子的做法不宜提倡。针多发的将通用物种、食品注册商标的做法,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商标审查,行业组织等也应积极介入提供维权支持。毕竟,受到影响的商家,很多都是小型、微型的商家,诉讼对他们来说,将付出较大的经济和精力的成本,特别是在疫情的背景下,尤其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