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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案”,法院如何认定涉事店家不侵权?

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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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9日,省高院联合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开设的“法官来了”专题节目正式亮相,邀请法官做客“两会直播间”,结合真实案例,分享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做的工作。此次访谈共3场,播放时间为1月19日至1月21日。

法官来了”专题节目首场邀请省高院副院长刘楠谈知识产权保护

“青花椒案”,法院如何认定涉事店家不侵权?

“法官来了”专题节目首场访谈现场

1月19日,省高院联合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开设的“法官来了”专题节目正式亮相,邀请法官做客“两会直播间”,结合真实案例,分享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做的工作。此次访谈共3场,播放时间为1月19日至1月21日。

首场访谈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邀请了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结合典型案例,回应网友关心的问题,包括“青花椒案”背后,法院如何认定涉事店家不侵权;“鄣县豆瓣”案背后,法院如何加大川果川菜、川酒川茶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谈“青花椒案”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

“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注册的商标也应受法律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保护期限和界限的,这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对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在谈及“青花椒案”时,刘楠说。

随后,他进一步解释道,比如著作权,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其著作权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在世及去世后的50年内,在作者去世50年之后该作品就进入了社会公共领域。同样,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也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另一方的权利。

结合“青花椒案”,刘楠说,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商标一旦注册以后,在商标有效期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不得损害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的是,“青花椒”是用于指代一种特定调味料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在调味品上。

刘楠认为,当“青花椒”注册在第43类“饭店、餐厅”服务上时,需要考虑这样的问题,“餐饮服务和菜品的调味料是不是具有天然的联系?是不是没办法进行区别?”刘楠认为,这一界限非常微妙,极大地降低了“青花椒”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这一服务是来源于哪家企业的作用。

刘楠介绍,在“青花椒案”中,法院注意到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的是“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字样。其中,“邹鱼匠”是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自己的注册商标,并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只是对菜品味道的客观描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宣传推广中使用的“青花椒砂锅鱼&招牌青花椒味”,其实也是强调“青花椒”是其菜品的口味和特点。基于此,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花椒”注册商标没有“攀附”的意图,不构成侵权。

谈“鄣县豆瓣”侵权案打击攀附商标和地理标志行为

地理标志是什么?刘楠说,通俗地讲,是将某一个产品和某一个地方联系起来,这个地理标志对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是有保证的。他进一步解释说,“扬子江中水,蒙山顶上茶”,“蒙顶茶”作为地理标志产品闻名遐迩,还如我们熟知的“郫县豆瓣”,“地理标志既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可以通过地理标志产品来进行保护”。

刘楠分享了一起攀附“郫县豆瓣”的商标侵权案。据直播间展示的图片显示,“鄣县豆瓣”和“郫县豆瓣”外观非常近似,若不仔细辨识,很容易被误认为同一商标。刘楠说,“郫县豆瓣”品牌价值很高,经过相关机构评估其品牌价值接近700亿元,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豆瓣产品上突出使用“鄣县豆瓣”标识,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地理标志大省,2020年的数据显示,我省共有地理标志数量678个,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排名全国第一,地理标志商标数量排名全国第四。在此背景下,我省法院加大川果川菜、川酒川茶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依法审理“鄣县豆瓣”案,打击“搭便车”“傍名牌”行为,服务产业兴农。

据刘楠介绍,去年以来,我省法院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包括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制定措施,形成保护合力,共同保护全省的地理标志,为我省实施品牌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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