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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被偷了电动车又被盗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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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王先生致电封面新闻求助,称该小区屡屡发生电动车和电瓶被盗案件,小区物业有防盗不力的责任。一年前发生电瓶被盗案后,王先生曾向法院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被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驳回。

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继2021年7月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电瓶被盗后,8月14日,四川省自贡市“城投。凤鸣苑”六组团居民王先生停放在地下车库的电动二轮车又被偷走了。

日前,王先生致电封面新闻求助,称该小区屡屡发生电动车和电瓶被盗案件,小区物业有防盗不力的责任。一年前发生电瓶被盗案后,王先生曾向法院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被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驳回。

这一次王先生说:如果警方最终未能破案追回被盗电瓶车,他依然要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求助:我的电动二轮车被盗了

45岁的王先生居住在自贡市“城投。凤鸣苑”六组团,这是一个廉租房小区。

王先生上班的地点,在距离近20公里外的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电动车是他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8月15日早上,王先生向自贡市大安区警方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自贡市“城投。凤鸣苑”六组团1号楼地下车库的电动车被盗。

经警方调取地下车库监控发现,王先生电瓶车被盗时间为8月14日下午4点多钟。大安区警方表示正在对该案展开侦查。

业主:电瓶被盗,起诉物业败诉

王先生说,自他入住这个小区以来,经常听说电瓶车或者电瓶被盗案件发生。他的电动车电瓶于2021年7月被盗后,遂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电瓶被盗及维修损失共计人民币750元。

王先生提供的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2021)川030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25日,原告王某某称于2021年7月24日晚8时左右停放在凤鸣苑地下车库电动二轮车电瓶被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产生维修费等损失,要求被告自贡市嘉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汇公司)予以赔偿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嘉汇公司在小区资产管理者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下,(于2021年7月12日)终止对“城投。凤鸣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由自贡市嘉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嘉通公司)承接其权利和义务后对小区全体业主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原告主张的电动二轮车电瓶被盗及维修发生在嘉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原告要求嘉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疑虑:小区被盗,物业是否该担责?

王先生说,由于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因此他无法提起上诉。而这次电动车被盗后,再次引起了他对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对小区被盗承担责任的关注。

王先生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小区屡屡发生盗窃,就说明物业公司在防范措施、保安巡逻等方面存在漏洞,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说法:努力防范,配合警方调查

目前承担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嘉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城投。凤鸣苑”小区治安形势比较复杂。但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技术和人工手段,尽最大努力预防盗窃案件的发生。

据介绍,该小区从入口到楼道及车库,均安装有密集的监控摄像装置。可以基本锁定一个人进入小区后在公共区域的活动轨迹。

王先生电动车被盗案发生后,公司密切配合警方的调查,提供了相关时段的监控录像,为警方进一步调查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该公司人员称,电动车被盗案属于刑事案件,应当在警方破案后向犯罪嫌疑人追回受害人损失。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自贡市大安区警方对此表示,根据辖区派出所梳理最近三个月案件记录,目前“城投。凤鸣苑”小区仅有8月14日发生的王先生电动二轮车被盗案一起案件,“小区屡屡发生盗窃案的说法不符合事实。”目前,警方正在对案件展开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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