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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评定李刘伟、蒋东海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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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3〕13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眉府〔2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刘伟,男,汉族,1996年5月出生,生前系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十三大队警务辅助人员。2021年8月24日,李刘伟在处置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往简阳方向的一起交通事故时,为营救被困群众,被后方驶来的车辆严重撞击,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刘伟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蒋东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3〕13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蒋东海为烈士的请示》(成府〔202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蒋东海,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生前系四川力信卓邦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22年7月17日,蒋东海在彭州市白鹿镇鸭子岩的河道内,为营救两名落水群众,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蒋东海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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