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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组织斗羊比赛未报备 四川布拖一男子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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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0月13日,该县一名男子因擅自组织斗羊比赛,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备被处罚。

封面新闻记者 罗石芊

近日,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0月13日,该县一名男子因擅自组织斗羊比赛,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备被处罚。

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图据布拖公安

据通报,10月13日15时许,布拖县公安局查处了一起违规举办大型活动的案件。违法嫌疑人阿布某某为谋取私利,在特木里镇某村山坡上擅自组织了一场斗羊比赛,且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备。由于活动现场人流量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特木里派出所民警迅速责令停止该活动,并将阿布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该男子在网络上发布斗羊比赛相关信息 图据布拖公安

因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布拖公安依法对该活动组织承办者阿布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通报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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