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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创新“赋能”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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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财政投入、固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加强财政投入、固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于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西部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在4月9日召开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表示。

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为此,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稳定增长,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全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条例》注重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告诉记者,《条例》固化了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比如,《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另外,《条例》在更加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聚焦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谋篇布局,将进一步引领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整体提升。”科技厅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表示,该厅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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