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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冒用 “被法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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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市民蒋先生如今陷入了“被法人”的境地,“显示是2015年被冒名注册的,之后该公司还领取了空白支票,2016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封面新闻记者 宋尧 吴冰清

因身份信息被冒用,市民蒋先生如今陷入了“被法人”的境地,“显示是2015年被冒名注册的,之后该公司还领取了空白支票,2016年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要不是工作晋升原因要查询征信,我还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蒋先生担心这会影响晋升,如果该公司存在债务和司法等问题,更会面临财务和民事风险,“今后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

于是蒋先生驱车两个多小时赶到该公司注册所在地,在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地奔波后,蒋先生被告知这样的事情需要提取档案,鉴定笔迹,然后公示,并且没有利害关系人、税务、公安、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提出不同意的意见之后才能撤销登记。

“我一下就头大了,鉴定笔迹一处就1800,至少要鉴定两处,要撤销还要在各部门没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知道办下来要多长时间。”蒋先生表示,没想到遗失了身份证还需要承担这么高的代价。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很多被冒用人不得不承担行政撤销相关费用、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或者司法诉讼周期长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去年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被法人”“被股东”,“被监事”现象考虑了进来,但也有专家和维权者表示,目前也还有:必须到注册地现场办理、6个月公示期过长、各相关部门信息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蒋先生的难题将得到彻底解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0日通过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

记者就此联系到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四川的《暂行办法》主要体现在三点:

一是被冒用人可本人亲自或经身份公证后的委托人到现登记机关反映情况;

二是被冒用人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要出示原件),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是公示期有所缩短(45日)。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我们进行了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精简企业开办流程,缩短企业开办耗时,降低企业开办费用,全面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度。现在注册公司可以现场注册和网上注册,两种方式都需要实名认证,这也意味着冒用身份证注册登记的行为将从源头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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