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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上门暴力讨债 父子三人反击致一人死亡 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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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8月15日凌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发了一起因暴力讨债造成的悲剧。两名男子持刀上门暴力讨债过程中,被债务人一家父子三人反击,造成讨债者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债务人本人重伤二级,其父亲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

2020年8月15日凌晨,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发了一起因暴力讨债造成的悲剧。两名男子持刀上门暴力讨债过程中,被债务人一家父子三人反击,造成讨债者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债务人本人重伤二级,其父亲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

这一事件曾引起媒体关注,红星新闻曾对此事做过报道。事件的起因是,数年前,保定市满城区男子郝某2曾向范某某借钱,双方有债务纠纷。2020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范某某到郝某2家讨要债务,叫喊郝某2没有得到回应,遂捡起煤块砸碎了郝家玻璃。郝某2回家后通过监控发现是范某某砸了其家玻璃。郝某2便打通了范某某电话。两人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

根据警方查明的事实,挂断电话后,范某某与朋友李某某一道前往郝家,出发前,范某某准备了一把“大长刀”。郝某2在挂断电话后,赶紧从家里仓库中拿出了镐柄和标枪。并给自己哥哥郝某1一根扎枪。其父子三人与持刀的范某某、李某某对打造成了一死四伤的结果。点击查看此前报道:河北两男子持刀上门暴力讨债一人死亡,被讨债人称正当防卫,公诉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

这一案件有了新进展。2022年5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郝某1(郝某2哥哥)、范某某、郝某2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判决如下:

被告人郝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郝某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撤销法院(2017)冀0607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中郝某2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缓刑部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砸玻璃、通电话后,两男子持刀上门暴力讨债

父子三人反击致一人死亡

案件发生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因债务纠纷,被告人范某某和李某某(被害人)开车到被告人郝某2家找郝某2要账,范某某在郝某2家楼下喊叫郝某2,郝某2家无人应答,范某某遂用煤块将郝某2家门玻璃砸碎,而后离开。

被告人郝某2回到家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范某某砸其家玻璃,随即给范某某打电话告知其已回到家中。后郝某2从自家车库中拿出扎枪等,并给其哥被告人郝某1一根扎枪,范某某从其住处拿刀后与李某某来到郝某2家所在胡同,范某某到郝某2家门口持刀砍郝某2,郝某2持镐柄、郝某1持扎枪和范某某打斗,后李某某徒手赶到将郝某2踹倒,并拽倒北墙上靠着的铁栅栏,郝某2持镐柄、郝某1持扎枪、郝某2父亲持塑料棒与持刀的范某某和李某某对打,范某某将郝某2、郝某1、郝某2父亲砍伤,郝某1将范某某刺伤,范某某逃离现场,李某某在后退的过程中被郝某1刺伤倒地,郝某2又持镐柄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死亡。

经鉴定,李某某符合锐器刺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郝某2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2父亲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1轻伤二级;范某某为轻微伤。2020年8月15日,被告人范某某到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债务纠纷引发,被告人范某某先是到郝某2家门口砸郝某2家玻璃,后又返回郝某2家门口与郝某2等人打斗,范某某持刀砍伤郝某2等人,有严重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郝某1、郝某2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还认为,在故意伤害致李某某死亡的过程中,郝某1用扎枪刺伤李某某,致其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对李某某的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郝某2持镐柄殴打李某某,在致李某某死亡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1、郝某2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斗双方均获刑

法院详解:为何不定正当防卫?

案件发生以后,网友围绕债务人一方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发生了争论,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关注。2022年5月5日,就被告人郝某1、范某某、郝某2故意伤害一案的判决情况,以及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该案审判长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记者:被告人郝某1、郝某2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审判长: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从本案的犯罪起因看,本案的起因是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2020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范某某和李某某开车到保定市满城区被告人郝某2家找郝某2要账,范某某在郝某2家楼下喊叫郝某2,郝某2家无人应答,范某某遂用煤块将郝某2家门玻璃砸碎,而后离开。郝某2回家通过监控,发现砸玻璃的人是范某某之后,立即给范某某打电话告知其已回到家中,二人在电话中发生激烈吵骂,双方虽对通话内容及是否约架各执一词,但结合双方通话后范某某去其居所拿刀,郝某2从自家车库里拿出扎枪、镐柄并分发给郝某1等人的行为,足以证实范某某和郝某2在电话中彼此沟通措辞并不理智。

从本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看,范某某持刀与李某某来到郝某2家所在胡同,范某某先用刀朝郝某2砍,郝某2用镐柄击打范某某,郝某1拿扎枪扎范某某,李某某徒手将郝某2踹倒,郝某2持镐柄、郝某1持扎枪、郝某2父亲持塑料棒与范某某、李某某对打,后范某某逃离现场,李某某在后退的过程中被郝某1刺伤倒地,郝某2又持镐柄殴打李某某,从而导致李某某死亡。

从本案行为人实施行为导致的结果看,本案中,李某某因锐器刺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郝某2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2父亲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1轻伤二级。范某某为轻微伤。

综上,本案的双方均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主观上,结合案发起因、双方对冲突升级均有过错、事先准备并使用凶器、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双方均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造成李某某死亡,郝某2、郝某2的父亲重伤,并有多处轻伤,郝某1轻伤,范某某轻微伤的结果。因此,郝某1、郝某2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1、范某某、郝某2主观上均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三人均应对各自故意伤害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被告人范某某的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审判长: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二者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从本案的主观要件看,本案系因郝某2与范某某存在债务纠纷,因处理方法不当、一时激动而引发,并非双方积怨很深,素有仇恨,也并非蓄意预谋策划,郝某1、范某某、李某某更是素不相识,均无杀人的思想基础。范某某在将郝某1、郝某2、郝某2的父亲砍伤后,主动逃离现场,并非毫无节制,欲致对方于死地,不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原本只是一个民间债务纠纷,但因双方当事人的不理智,导致事件恶化,最终触及刑法导致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给几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愈合的创伤。在此,借助媒体提醒广大群众,如与他人出现债务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害人害己。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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